
公告日期:2024-12-06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5495 证券简称:视野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新视野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此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立案,案件
编号为:(2024)京 0105 民初 6960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新视野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云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伙伴
公告编号:2024-03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0 月,原告与被告、云南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云南
悦程”或“目标公司”)共同签署了《白云龙与北京新视野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云南悦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下称“《原收购协 议》”),原告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告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51%股 权,同时被告承诺,在补偿期内目标公司的目标营业收入及目标净利润达到相 应指标。若目标公司在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 年度目标净利润,则原告有权要求利润补偿。
因目标公司的业绩未能达到《原收购协议》约定的目标业绩,触发业绩补
偿安排。原告与被告就业绩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签
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书》,约定:被告应对原告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总金额为人
民币 5,306,408 元,其中,被告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现金
补偿 1,300,000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现金补偿
4,006,408 元。同日,原被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受让原告所持目 标公司 51%股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2,700,000.00 元; 支付方式为: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 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700,000.00 元。
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原告已经按照《股份回购协议书》及《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应义务,但是被 告并未支付任何合同款项,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据此,为了维护自 身权益,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下同)5,306,408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 2,700,00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现金补偿款 5,306,408 元对应的
违约金 1,389,820.40 元(以应付金额 1,300,000 元的 0.5%为每日计算标准,自
公告编号:2024-036
2024 年 1 月 10 日计算至实际应付日,并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暂计
1,189,500 元;以应付金额 4,006,408 元的 0.5%为每日计算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应付日,并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暂计 200,320.40
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2,700,000 元对应的
资金占用利息 47,092.50 元(以 2,70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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