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35498 证券简称:因尚网络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因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月 12 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调增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29,755.17元,调减营业外支出本年金额-29,755.17元。
2、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影响2017
年“其他收益”调增 737,835.70元,“营业外收入”调减
737,835.70 元。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比较期数据。
3、因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影响的报表项目为资产处置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公司 2016 年度和 2017年度相关报表项目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