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5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5503 证券简称:清之光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山东清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674504213E
承诺主体名称 王为庆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拟申请股
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公司拟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
承诺开始日期
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
承诺有效期
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之日起 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之日起 6 个月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0-042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王为庆先生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1.原始股东的回购价格是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价。
2.除原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回购价以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价和挂牌公司在异议股东提出回购申请的时点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原则确定。
(三) 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期限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股份回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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