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5508 证券简称:殷图网联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再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天,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十条所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六) 公司章程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以下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附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