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6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5509 证券简称:林恒制药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点,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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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509 林恒制药 2020 年 6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拟解除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9 日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双方拟就此事项签署《海南林恒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由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双方拟就前述事项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三)审议《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指引,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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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事项的议案》
为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所有材料的准备及报备工作;2)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决议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陈湘0898-6852502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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