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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2 18:17:56 股吧网页版
威达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511 威达集团 2021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杨永林律师、王赢杰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发布《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2),《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0)。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聘请了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次审计机构的续聘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

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七)审议《关于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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