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锄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予以回报。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2),《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代表管理层汇报 2020 年度工
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1 年度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聘请了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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