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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9 16:07:30 股吧网页版
威达集团:关于公司章程与公司营业执照中地址差异胡说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9

威达集团:关于公司章程与公司营业执照中地址差异胡说明公告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 7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 neeq. com. cn或 www. neeq. cc)上披露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公告编号【2019-026】)。由于新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分厂地址与新 更改的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内的分厂地址有差异,公司现予以说明。

—、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8月9日公告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公司新 办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的分厂机构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 508号。公司2019年7月23日公告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内的分厂机构 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开发区长州路508号。差异原因为,公司申办新营业执 照时,湖州市工商管理局要求将营业执照地址规范写为“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 道长州路508号”,两处地址实为同一处地址,不存在营业执照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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