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
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能够维
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
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会或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原选举机构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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