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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翼蓝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5512 证券简称:华翼蓝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GU 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天津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华翼蓝天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GU ZENGWEI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兼总经理兼

公告编号:2025-026

人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GU ZENGWEI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监管局决定 对华翼蓝天、GU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 司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责任。公司及责任人 GUZENGWEI 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6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责任人 GUZENGWEI 会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
吸取此次错误的教训。后续公司会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 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GU 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28 号)》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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