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5512 证券简称:华翼蓝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GU 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天津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华翼蓝天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GU ZENGWEI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董事长兼总经理兼
公告编号:2025-026
人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GU ZENGWEI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监管局决定 对华翼蓝天、GU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 司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责任。公司及责任人 GUZENGWEI 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公告编号:2025-026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责任人 GUZENGWEI 会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
吸取此次错误的教训。后续公司会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 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GU ZENGWEI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28 号)》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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