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5513 证券简称:金太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
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
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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