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5513 证券简称:金太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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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场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原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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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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