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3]第 0258 号
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3]第0258号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新材公司)2022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3]第 0527 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1、往来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宏祥新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220,312,764.88 元、预付
账款原值 19,758,032.91 元、其他应收款原值 15,836,737.28 元、应付账款原值61,157,376.78 元、其他应付款原值 100,959,555.86 元、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56,923,275.60 元,我们虽然对公司往来款项及交易设计并执行了函证、检查等程序,但因部分函证无法发出,已发出函证的回函率低等情形,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及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判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准确性。
2、存货的完整性和计价的准确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祥新材公司未审财务报表存货账面余额 265,448,340.94元,占资产总额 686,928,538.47 元的 38.64%。由于宏祥新材公司存货种类繁多,存放时杂乱无章,我们的盘点人员在存货监盘时难以获取确切的存货数量信息,我们未能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存货余额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二、 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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