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0
关于对浙江绿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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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浙江绿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萌健康、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沙地村镇中路以北。
张皓洋,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王国萍,女,1977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8 年 4 月 25 日绿萌健康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期
间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 ,据此 调整 影响 2014 年净利润
8,586,598 元,调整前 2014 年净利润 3,592,330.61 元,调整后
2014 年净利润 12,178,928.61 元,调整比例为 239.03%;调整影
响 2014 年净资产 8,586,598 元,调整前 2014 年期末净资产
- 2 -23,642,615.43 元,调整后 2014 年期末净资产 32,229,213.43 元,
调整比例为 36.32%。
绿萌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第四条的规定。
张皓洋、 王国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绿萌健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皓洋、王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绿萌健康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 、 《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
诫绿萌健康,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张皓洋、 王国萍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张皓洋、 王国萍,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3 -绿萌健康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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