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20 19:49:32 股吧网页版
ST天佐: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0



证券代码:835519 证券简称:ST天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被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朱力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高阳县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冀06民终2404号

(2017)沪0115民初66133号

(2017)沪0115民初66132号

(2017)沪0115民初66131号

立案时间:2018年8月8日

2018年7月13日

案号:(2018)冀0628执765号

(2018)沪0115执14476号

(2018)沪0115执14468号

(2018)沪0115执14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朱天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高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冀06民终2404号

立案时间:2018年8月8日

案号:(2018)冀0628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徐存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清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冀0534民初555号

(2017)冀0534民初557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5日

2018年2月26日

案号:(2018)冀0534执86号

(2018)冀0534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清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18)冀0628执765号

一、被告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都乐加工厂货款2,661,887.5元,并自2016年8月16日至货款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2%向都乐加工厂支付利息。

二、被告大连村田针织有限公司对辽宁天佐羊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利息在大连村田针织有限公司的900万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号:(2018)沪0115执14476号

一、被告朱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高振华借款本金32,300元;

二、被告朱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振华借款期内利息(以32,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6月8日止,按照年利率9.6%计算);

三、被告朱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振华罚息(以32,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

四、被告朱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振华律师费5,000元;

五、被告嘉盈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朱力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债务向原告高振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嘉盈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力追偿;

六、驳回原告高振华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