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521 证券简称:东晨联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东晨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东晨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晨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北京东晨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三)不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四)分级决策批准原则;
(五)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原则;
(六)充分及时披露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其他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行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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