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二期)
辅导机构
(
二〇一九年三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63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甬证监发〔2016〕89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8号)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辅导机构”)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电气”或“辅导对象”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于2018年10月22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2018]69号)。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东方花旗自辅导备案之日(2018年10月22日)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对奥克斯电气开展辅导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目前,东方花旗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
作,现将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3月5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间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自 2018 年 12 月开始,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奥克斯电气
的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辅导、座谈讨论、案例分析、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加强了对奥克斯电气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奥克斯电气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核算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有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锦天城律师持续关注奥克斯电气资产、人员、财务、业务、
机构独立性,协助其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实现其有效运作;会同立信会计师就奥克斯电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督导;辅导小组会同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实地走访了奥克斯电气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充分、深入的了解奥克斯电气的经营情况、业务往来合作情况,并针对奥克斯电气在电商平台的销售采取了抽样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核查。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奥克斯电气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东方花旗辅导工作小组由俞军柯、邵荻帆、周延、任经纬、陈科斌、周光辉、王昭辉七人组成,其中,由俞军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本辅导期内,东方花旗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人员变动。
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花旗为奥克斯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奥克斯电气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本辅导期内,奥克斯电气新聘任徐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徐重简历如下:
徐重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区域销售副总经理、电子商务部副总监、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裁、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徐重先生已经作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参与了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组织的 2 次现场授课。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情况
辅导期间,主要通过座谈讨论、案例分享、专项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
式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辅导:
(1)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
形势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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