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63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甬证监发〔2016〕89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8号)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电气”或“辅导对象”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于2018年10月22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2018]69号)。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东方投行自辅导备案之日(2018年10月22日)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奥克斯电气开展辅导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2019年3月5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二期)》,2019年8月23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2020年1月10日。目前,东方投行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作,现将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12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间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自 2020 年 1 月开始,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奥克斯电气的
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辅导、座谈讨论、案例分析、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继续对奥克斯电气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奥克斯电气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核算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有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锦天城律师持续关注奥克斯电气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性,协助其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实现其有效运作;立信会计师就奥克斯电气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并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讨论。辅导工作小组就发现的问题会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计划,持续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措施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奥克斯电气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由俞军柯、邵荻帆、周延、任经纬、陈科斌、周光辉、王昭辉七人组成,其中,由俞军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人员变动。
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投行为奥克斯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奥克斯电气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本辅导期内,新增黄小伟、忻宁为接受辅导人员,黄小伟、忻宁简历如下:
黄小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历任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裁。
忻宁: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历任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除上述变化外,本辅导期内,公司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辅导人员发生变化。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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