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1
关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电气”或“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由俞军柯、邵荻帆、周延、任经纬、陈科斌五人组成,其中,由俞军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俞军柯、邵荻帆、陈科斌均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人员变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投行为奥克斯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东方投行自辅导备案之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对奥克斯电气开展
辅导工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二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第四期)》,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
五期)》,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六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七期)》,2021 年 2 月 18 日出
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八期)》,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
备案报告(第九期)》,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
期)》。目前,东方投行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作,现将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进
行汇报。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奥克斯电气的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辅导、访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情况
辅导期间,主要通过专项辅导及核查、访谈等方式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辅导:
(1)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
形势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敦促奥克斯电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敦促奥克斯电气检查各项业务,在必要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进一步核查并督促奥克斯电气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持续规范奥克斯电气关联交易。
(4)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了解和核查奥克斯电气上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动情况等。
(5)向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近期修订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处理。
(6)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2、本期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本期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IPO 审核最新动态沟通;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规范运作;核查公司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核查奥克斯电气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加强财务会计的规范性;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公司尽快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锦天城律师持续关注奥克斯电气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性,协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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