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电气”或“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投行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方投行辅导人员由俞军柯、邵荻帆、陈实、范佳欣、梁理力、沈心怡六人组成,其中,由俞军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俞军柯、邵荻帆、陈实均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人员变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投行为奥克斯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东方投行自辅导备案之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对奥克斯电气开展
辅导工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二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第四期)》,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
五期)》,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六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七期)》,2021 年 2 月 18 日出
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八期)》,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
备案报告(第九期)》,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
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一期)》、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二期)》、2022 年 4 月 12 日出
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十三期)》、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
备案报告(第十四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
十五期)》。目前,东方投行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作,现将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
进行汇报。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奥克斯电气的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辅导、访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情况
辅导期间,主要通过专项辅导及核查、访谈等方式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辅导:
(1)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
形势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敦促奥克斯电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2)进一步核查并督促奥克斯电气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持续规范奥克斯电气关联交易。
(4)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开信息统计数据,查阅行业最新的法规与政策,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5)向公司相关人员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要求。同时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加深接受辅导
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与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
(6)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7)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对公司进行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辅导人员重点关注公司内控及规范运作情况,检查关键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对公司业务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检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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