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奥克斯电气”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东方投行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18 年 10 月22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东方投行共开展了十七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人员
东方投行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俞军柯、邵荻帆、陈实、程勇军、刘恩德、范佳欣、杜思源、包欣禾、梁理力、沈心怡,由俞军柯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俞军柯、邵荻帆、陈实、程勇军、刘恩德为保荐代表人。
在辅导过程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方投行为奥克斯电气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接受辅导人员为奥克斯电气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郑坚江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2 何意菊 实际控制人之一
3 郑江 董事
4 何锡万 董事
5 李健 董事
6 忻宁 董事、总裁
7 郑君达 董事
8 项伟 独立董事
9 荆娴 独立董事
10 宋会敏 独立董事
11 陈瑾 监事
12 陈宏武 监事
13 缪忠表 监事
14 古汤汤 副总裁
15 张波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6 俞虹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奥克斯电气的实际情况,本次辅导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东方投行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辅导对象通过自学、答疑等方式,认真学习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相关规定,帮助被辅导人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树立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董事、监事、高管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
3、对发行人展开深入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提高公司对财务会计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协助发行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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