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捷林科技转售履约的公告
做市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捷林科技,证券代码:835526
涉及情形:转售履约
一、 股票认购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与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从上海捷林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捷林科技(证券代码:835526)200,000 股。
二、 转售约定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与上海嘉源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
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一)转售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有权要求上海嘉源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乙方具有按本协议第1.2 条约定的受让价格受让该等受让股份的义务:
(1)挂牌公司在2021年07月31日前未能完成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方式由集合竞价变更为做市转让。
(2)因政策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持有挂牌公司股票。
(二)回购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按以下较高者确定:
(1)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即挂牌公司净资产除以挂牌公司股份数量。
(2)甲方本次认购价格(5.50元/股)+ 按照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
具体计算方式为:P=M×(1+6%×T)-甲方自挂牌公司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其中,
P 为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T 为本次认购日至转售执行日的天数(甲方本次认购股票到达甲方做市账户当日至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可转售数量的做市库存股当日)除以360天。如乙方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数量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初始做市库存股20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受让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受让通知。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转售约定变更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由于情况变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嘉源海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上述约定做出如下变更:
(一)转售触发条款
当出现以下第(1)(2)种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为本条之目的,下称“受让股份”),乙方具有按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受让价格受让该等受让股份的义务:
(1)挂牌公司未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申报上市受理通知(以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挂牌公司
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其在合格公开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批文(不限于上交
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
(2)因政策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持有挂牌公司股票。
(二)回购价格条款
本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按以下较高者确定:
(1)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即挂牌公司净资产除以挂牌公司股份数量。
(2)甲方取得股份时的认购价格为 5.50 元/股,因捷林科技发生除权情况,甲方持股认
购均价调整为 3.24 元/股+ 按照 6%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数额,M 即为 3.24 元/股。
具体计算方式为:P=M×(1+6%×T)-甲方自挂牌公司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其中,P为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T 为本次认购日至转售执行日的天数(甲方本次认购股票到达甲方做市账户当日至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可转售数量的做市库存股当日)除以 360 天。如乙方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数量条款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初始库存股 20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截至。因捷林科
技发生除权情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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