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5723425914。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JunY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重庆街75 号,邮政编码:300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77.8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中的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公司科技研发水平,以取得对全体股东的最大回报为已任,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范运作要求,做大做强公司产业,谋求更大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设
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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