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天津世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世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君宇科技”)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君宇科技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公告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11.59%股份的股东
张冠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取消审议部分议案暨新增临时议案的函》,张冠宇先生提议取消原计划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增加下列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做出了取消原计划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再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增加下列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上以公告形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以公告形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经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审议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在君宇科技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签到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9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君宇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天津君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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