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必须经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
票。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
公告编号:2018-040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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