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41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点。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8-04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改成“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改成“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由股东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公告编号:2018-041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志红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中童眼镜工业园区亨通路6号
联系电话:0701-5862555
联系传真:0701-5866566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