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38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显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董事叶田华因出差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改成“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18-038
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改成“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0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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