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泰证字〔2024〕7 号 签发人: 张浩
关于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联”“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姬文状、王秀娟、李凯、陆炜、熊杰、倪弘霈、陈快、高健傑,其中姬文状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第二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积极沟通,辅导工作主要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形式进行;此外,中泰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也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及规范整改工作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跟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的法律、业务和财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核查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等,不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从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整改。
2.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题研讨会
在本辅导期内,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机构会与公司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3.督促辅导对象全面了解法规知识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法规知识和证券市场知识,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科汇联法律及财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中泰证券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治理制度等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中泰证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泰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姬文状、王秀娟、李凯、陆炜、熊杰、倪弘霈、陈快、高健傑,其中姬文状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中泰证券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结合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不断推进辅导工作,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尤其是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中泰证券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重点解决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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