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的风险提示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逸德汽车,证券代码:835530,以下简称“逸德汽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2019年5月28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送的《关于给予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32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虹阳路2号天宁智能制造产业园六号。
高戈,男,1976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逸德汽车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高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
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及时通过邮件将《决定》发送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高戈,并通过电话、微信与高戈进行联系,均未获得任何回复或反馈。
若公司在2019年6月28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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