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5532 证券简称:思尔特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 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独立
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 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 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审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
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继任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
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有);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审议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
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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