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8:41:01 股吧网页版
七洲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5534 证券简称:七洲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不包括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

公告编号:2025-031

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四条 董事应制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
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六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取得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
方的实际反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的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
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权限、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
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十条 经办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异常担保合同,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情况,调查了解被担保方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债务、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整理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如发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
事项的,经办部门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

公告编号:2025-031

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敦促被担保方在限定时间内履
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视为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