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5534 证券简称:七洲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七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网站上公告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
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及披露标准——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
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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