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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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
育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量力
而行, 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
元。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 应当按照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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