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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41:01 股吧网页版
正通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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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报备并披露, 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 如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
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发生变化的, 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 公司新任董事、监
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 新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 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
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
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可以披露季度报
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
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披露
季度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
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
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
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
终止挂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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