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25:03 股吧网页版
正通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35536 证券简称:正通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江苏正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到税务局检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25 年本公司子公司南通常兴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自查自纠,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调整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定价,并相应调整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本公司 2026 年 4 月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调整

2025 年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自纠,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调整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定价,相应调整了母公司
整对合并收入成本无影响。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受影响的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其他流动资 2,234,174.44 433,161.54 2,667,335.98



流动资产合 312,298,842.09 433,161.54 312,732,003.63



递延所得税 2,877,070.25 -1,764,399.29 1,112,670.96

资产

非流动资产 77,395,867.10 -1,764,399.29 75,631,467.81

资产总计 389,694,709.19 -1,331,237.75 388,363,471.44

应交税费 1,501,950.97 560,418.52 2,062,369.49

流动负债合 230,354,609.46 560,418.52 230,915,027.98



负债合计 233,754,609.46 560,418.52 234,315,027.98

盈余公积 14,534,081.55 -411,222.98 14,122,858.57

未分配利润 82,838,552.32 -1,480,433.29 81,358,119.03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155,940,099.73 -1,891,656.27 154,048,443.46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155,940,099.73 -1,891,656.27 154,048,443.46

合计

负债和所有 389,694,709.19 -1,331,237.75 388,363,47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