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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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生态办商住楼2区1号楼107-207。
第六条 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诚实守信、品质第一、专业生产、服务大众。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62,237.00元。公司股份总数为
44,062,237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本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认购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人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八月 5,700,000 95.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22日
额尔敦木图 300,000 5.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22日
合计 6,000,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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