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7:38:55 股吧网页版
额尔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538 证券简称:额尔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状况、投资收益与风险等,并以合理谨慎为基本原则,避免过度激进投资可能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和重大损失风险。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一)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所投资的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三)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营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五条 对投资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的选择、立项、论证。
第六条 项目选择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七条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时,提供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一) 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且公司内部不重复建设;(二) 投资收益率 5%以上或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 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从法律、人事、财务、企业发展等各相关性角度进行调研,并最终形成综合意见,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策程序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专题讨论决定。

(二) 董事会召开前十天,董事会秘书将待决策的文件和资料送达各位董事,并收集董事反馈意见。

(三) 董事会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公司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四)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划分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五) 投资决议的内容 1. 发起设立经济实体的投资项目。简要说明设立公司
主要原由和目的,注明公司名称、注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