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5539 证券简称:中宇万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宇万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
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 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会对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度。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
经全体监事一致书面通知,可以豁免监事会提前通知义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并由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二条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须在获得出席会议监事过半数表决赞成时,方可通过。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其他人员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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