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5539 证券简称:中宇万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宇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或“中宇万通”)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 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中宇万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 董事会认为应当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视为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视为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除上述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
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和完善自身规划进行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应将其拟对外投资事项制作成议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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