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40 证券简称:旭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全文:“总经理”表述 全文:“经理”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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