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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盛智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44 证券简称:万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公司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司所 在地法院解决。
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 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现有股东对所发行股
公司发行股票时,现有股东对所发行股 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前述现有股东指票不享有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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