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5544 证券简称:万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资源)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及其他费用;代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偿使用公司的土地房产、设备动产等资产或者无偿使用公司的劳务等人力资源;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公告编号:2025-040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
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
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
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
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十条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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