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5544 证券简称:万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除公司总经理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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