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5544 证券简称:万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万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确认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公告编号:2025-038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三) 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经理层其他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
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和总经
理临时办公会(不定期)。总经理定期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以电话方式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第九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的部门经理或其他职员可以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咨询公司董事、监事的意见,并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
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回复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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