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盘锦兴润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12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770 万元(实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的产品与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打造行业领先品牌,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关注员工成长,改善员工福利,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让社会尊敬的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财税顾问、理财咨询、证券分析、风险投资咨询(证券及期货信息除外)、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咨询;营销策划、经济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2770万股,成立时由原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发起人
的名字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辽宁中润实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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