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7 15:33:01 股吧网页版
瑞兴医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凌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15.3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一《关于提名黄凌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凌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议案二《关于提名栾广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栾广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议案三《关于提名杜世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杜世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议案四《关于提名陈广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广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议案五《关于提名冼洁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冼洁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一《关于提名韦紫韵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韦紫韵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子议案二《关于提名骆玉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骆玉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2.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子议案 《关于提名黄凌云 43,153,100 100% 是

一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子议案 《关于提名栾广根 43,153,100 100% 是

二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子议案 《关于提名杜世明 43,153,100 100% 是

三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