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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5:33:24 股吧网页版
瑞兴医药: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瑞兴医药”)综合竞争力,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佛山市峰创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佛山峰创”)购买其所持合肥华威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威药业”)17.6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威药业 41.77%的股权。出让方佛山峰创是公司董事长黄凌云先生直接持股68.0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取得华威药业的控股权,根据上述规定,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计算依据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55,764,158.96
元,净资产为 189,473,892.70 元。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本次成交金额为 1,80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0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9.51%,均未达到 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购买合肥华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凌云、栾广根、陈广明回避表决,由于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提交华威药业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峰创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合成社区景成路 8 号瑞兴创享大楼 1 栋 1
单元 612(住所申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合成社区景成路 8 号瑞兴创享大楼 1
栋 1 单元 612(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5,982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黄凌云

控股股东:黄凌云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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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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