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医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20,000,000.00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3.00 元,募集资金金额
60,000,000.00 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关于对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792 号)。2023 年 1 月 6 日,
发行对象按照认购要求将认购金额全部缴纳到账。2023 年 1 月 17 日,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039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股票定向发行
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2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披露,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存储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存储账户为 999007971210901。上述专户专门为本次募集资金设立,除了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本
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未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兴医药已累计使用 60,000,000.00 元,具体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7,020,054.25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229,202.75
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9,202.75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2,900,000.00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49,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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