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以广东瑞兴医药有限公司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司”)。 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广东瑞兴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
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体变更方式设立,原广东瑞兴医药有限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726490969W。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新增条款,其他条款序号对应调整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年 1 月 1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的选举程序按照本章程的 表人。董事长的选举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长辞职的,视为同时辞 规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被辞任或免任 任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被辞任或免任的,应于被辞任或免任之日向公司交接 的,应于被辞任或免任之日向公司交接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其他由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其他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或管理的公司资料,并且,公司应 持有或管理的公司资料,并且,公司应
在 30 日内完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 在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变更手续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手 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应按续,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 公司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办理相应市场表人发生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应按公 监督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司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办理相应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新增条款,其他条款序号对应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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