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5563 证券简称:欧美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一)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及满足本
制度第二条对外投资定义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到上述第(一)款标准的如下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不足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不足 50%的,且超过 10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议未达到上述第(二)款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定义及具体计算标准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指示。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豁免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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